美國|最新✈ 出入境攜帶物品、行李打包、禁帶物品一覽 | 受疫情影響最新出入境限制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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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延燒,各國家為了降低感染風險,紛紛宣布出入境限制、國內集會人數限制等,為方便大家了解最新海外出入境規範,以下提供給大家參考。


美國 |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除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公民之親屬及永久居民之親屬外,過去 14 天內曾去過下列國家或地區的旅客將被拒絕入境:巴西、英國、北愛爾蘭(歐洲地區以外的海外屬地不算)、愛爾蘭、申根區國家、伊朗、中國(不含港、澳)。如果過去 14 天內曾去過上述國家或地區,或有類感冒症狀,亦應暫緩規劃前往美國。 美國各州邊境檢疫措施有所不同,詳情請前往各該州衛生廳或相關網站查證。 有關美國簽證相關問題請參考美國在台協會網站資訊:https://www.ustraveldocs.com/tw_zh/index.ht ml

 

國(關島)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全面禁止郵輪停靠。


國(關島) |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109 年 5 月 27 日宣布,本年 7 月 1 日起,自臺、日、韓入境關島之旅客無須強制隔離及篩檢。


國(關島) | 入境後隔離/檢疫措施

自其他地區入境之旅客:

1. 依規定在入境關島後均須至關島政府指定之飯店隔離 14 日。

2. 旅客倘遵守以下規定,或可在家自我隔離,不需至政府指定隔離所:

(1) 旅客須在赴關島前 72小時內將檢體送至指定醫院篩檢。
(2) 依前述篩檢結果,旅客須出具被認證之未感染武漢肺炎檢驗報告。該檢測單位應為經美國疾病管制局或世界衛生組織認證之機構。至於旅客之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係由關島公共衛生及社會服務局做最終認定。

3. 對於轉機旅客: 在關島機場轉機時間低於 10 小時且無武漢肺炎症狀之旅客可待在機場等待。若逾 10 小時,旅客須赴政府指定之隔離所等待,直至搭乘之班機抵達。

4. 入住隔離所之費用: 關島政府將支付關島居民返國在隔離所期間之住宿及飲食費用。非關島居民必須支付在隔離所之相關費用,如飲食及住宿等費用。


國夏威夷州 | 關閉邊境或對外停航

自 3 月 25 日起全州封鎖。
中華航空暫停檀香山返台北航班。


國夏威夷州 | 入境後隔離/檢疫措施

自 3 月 26 日起,入境夏威夷之當地居民及旅客均須隔離 14 天,隔離費用全數自費。違反隔離規定者將遭罰 5000 美元並/ 或收押。自 6 月 16 日起解除州內各島間旅行者檢疫。


美屬薩摩亞 | 對外國人實施之簽證或境管措施 

自 3 月 22 日起,禁止所有外國旅客入境。


美屬薩摩亞 | 入境後隔離/檢疫措施

返國居民須提供入境前 5天之無感染武漢肺炎證明。入境旅客皆須於機場接受麻疹及武漢肺炎篩檢,倘為武漢肺炎疑似病例,則於 Leone Clinic 診所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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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出入境攜帶物品規定

許多學生準備出發到美國留學要打包時,常常會面臨到相同的狀況


"這個可以帶嗎?"
"那個可以帶嗎?"


 如果有這種疑慮時,通常建議就不要攜帶了喔~
 減少被海關要求丟棄或罰款的風險!


  入境攜帶現金規定: 

出入所可攜帶之現金及證券(美國或外國銅幣與鈔票、旅行支票、匯票或可轉讓之證券)額度為 10,000 美元。超過此一額度者須事先向海關申報,倘未先行申報而遭發現,則將遭受民、刑事懲罰,現金及證券亦將遭沒收。


  免稅品入境限制: 

酒類
  • 一公升 (但各州可訂定更嚴格之規定)
  • 未滿21歲禁止攜帶
菸草
  • 香菸200支
  • 或 雪茄50支
  • 或 菸絲2kg
  • 古巴出產之雪茄及香菸禁止攜入
  • 未滿21歲禁止攜帶
禮品
  • 非美國居民為100美元
  • 美國居民為800美元
  • 不應包裝,以便海關檢查


  美國入境須知: 

  • 彩券、麻醉及危險藥物、色情文件或出版品、叛亂物品、危險及爆裂物、火器彈藥、盜版物件、無輸出許可證之古文物、限制進口之蔬果、植物與食品,以及肉類製品等均禁止攜入。
  • 不得攜入管制農(畜)產品及動物入境美國:入境美國者必須申報所攜之所有農(畜)產品。
  • 禁止個人攜入未經美國FDA批准之處方藥,惟倘全部符合下列4種情況,則可允許攜入3個月份用量: 
    • 該藥用途為針對重大疾病且於美國國內無法取得。
    • 該藥不會於美國國內進行販售。
    • 該藥不會引發不合理之風險。
    • 攜該藥入境之個人須提供書面保證,述明該藥僅供病患自己使用,並提供美國境內執業、負責對渠施用該藥之醫師名址,或提供證據證明病患於他國早已持續使用。
  • 入境美國者僅允許隨身攜帶乙件未具商業用途之仿製品,多餘之仿製品將被沒收。


  禁止攜帶之物品: 




  放置於手提行李、隨身攜帶的物品: 

打火機
  • 每人限制攜帶1個小型打火機。
電子菸
  • 僅限個人使用之電子菸。
行動電源
  • 鋰金屬電池:其鋰含量不得超過2公克。
  • 鋰離子電池:不得超過100瓦特/小時。
雨傘
  • 依航空公司規定,視款式可隨身登機或放置於托運行李。
液狀、膠狀及噴霧物品類
  • 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不得超過一百毫升,並須裝於一個不超過一公升 (20×20公分)大小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夾鍊袋內,且每位限帶一個透明塑膠夾鍊袋。不符合上述規定者,應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 攜帶必要但未符合限量規定之嬰兒牛奶(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須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於獲得同意後,始得放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

  不可放置在手提行李隨身攜帶,
 需放置於託運行李的物品:
 
刀類  
  • 如各種水果刀、剪刀、菜刀、西瓜刀、生魚片刀、開山刀、鐮刀、美工刀、牛排刀、折疊刀、手術刀、瑞士刀等具有切割功能之器具等(不含圓頭之塑膠及奶油餐刀)。
尖銳物品類
  • 如弓箭、大型魚鉤、長度超過五公分之金屬釘、飛鏢、金屬毛線針、 釘槍、醫療注射針頭等具有穿刺功能之器具。
  • 因醫療需要須於航程中使用之注射針頭,由乘客於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檢人員提出申報並經同意攜帶上機者不在此限。
棍棒、工具及農具類
  • 各種材質之棍棒、鋤頭、鎚子、斧頭、螺絲起子、金屬耙、錐子、鋸 子、鑿子、冰鑿、鐵鍊、厚度超過0.五毫米之金屬尺、攝影(相) 機腳架(管徑一公分以上、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超過六十公分以上者)及金屬游標卡尺等可做為敲擊、穿刺之器具。
槍械類
  • 各種材質之玩具槍及經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主管機關許可運輸之槍砲、刀械、警棍、警銬、電擊器(棒) 等。
  • 含有爆裂物、高壓氣體或鋰電池等危險物品之電擊器(棒)等,不得隨身攜帶或放置於手提及託運行李內。
運動用品類
  • 如棒球棒、高爾夫球桿、曲棍球棍、板球球板、撞球桿、滑板、愛斯基摩划艇和獨木舟划槳、冰球球桿、釣魚竿、強力彈弓、觀賞用寶劍、 雙節棍、謢身棒、冰(釘)鞋等可能轉變為攻擊性武器之物品。
自拍棒、相機腳架
  • 收合長度大於25公分、腳架管徑1公分以上,必須托運。
其它
  •  其他經人為操作可能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

 


如有行李相關的疑問,建議您打電話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詢問。總機電話:02-2343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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