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簽證類別


美國自2012年10月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畫之後,台灣人以旅遊、觀光為目的入境美國之前,只要事先進行「ESTA」的電子旅行許可證之系統登錄,則可以在免簽證下入境美國並做短期滯留。但是若是以就學、工作為目的的情況下,就必須要事前取得適當的簽證才可入境美國。在美國沒有所謂「打工度假」的簽證類別,可申請在美國國內參加短期性工作或參加企業實習的相關簽證。


美國簽證的種類按目的不同而有區分,申請的程序上也需要本人親自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進行面談。面談中會被詢問到為何想要去美國求學的原因及將來回國後的計劃安排等,若留學計劃是不明確的,或毫無理由僅是想以學生身分進行滯留,簽證的申請很可能會被駁回。請認真地傳達自己的求學意願,在對談時也應沉著應對。



  觀光簽證


觀光(短期滯留)為目的而入境美國的情況下,需要在出發前前往「 ESTA電子旅行許可證之線上系統 」做登錄。


ESTA    
  • 申請費14美金
  • 2年效期
  • 可停留美國90天
  • 一週上課時數不可超過18小時

 

 

 

  學生簽證


美國留學主要需申請F簽證或M簽證。


F-1    
  • 申請美國學院、大學、私立中小學或語言學校的學生適用
  • 5年效期
  • 停留時間依課程長度為準
  • 須提交學歷證明,並進行面試
  • 不可在當地延長或變更簽證類型
  • F-1學生可以更換學習項目,也可申請轉學
  • 取得許可的情況下,可在有條件的範圍內工作,包括:
    • 校內工作 On-Campus Work
    • 經濟困難時申請的校外工作
    • CPT 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
      校外實習、合作教育及其他社會實踐工作
    • 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畢業後取得的1年工作許可,須在與自身專業相關的公司工作,並在畢業前90天及畢業後60天內提出申請
  • 學習結束或OPT結束後,最多可在美國多停留60天

M-1    
  • 申請職業性或非學術性學校的學生適用 (舞蹈、美容等技職學校)
  • 1年效期
  • 停留時間依課程長度為準
  • 須提交學歷證明,並進行面試
  • 不可在當地延長或變更簽證類型
  • M-1學生不可更換學習項目。若考慮轉學,須在抵達後前六個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申請
  • 課程結束後,經過許可才能進行實習工作。每四個月課程可進行一個月的該類型工作
  • 學習結束或實習結束後,最多可在美國多停留30天

 

 

 

  交流訪客簽證

 


J-1    
  • 獲得核可教育機構或計劃贊助商錄取的交換學生、教授、學者等適用
  • 旨在促進教育、藝術及科學範疇的個人、知識及技術交流
  • 須具有足夠的英文能力及贊助者證明,並進行面試
  • 停留期間依照行程、課程而定

 

 

 

  工作簽證

 


H-1B    
  • 受僱者須有該專業範疇的學士學位或更高的學位
  • 持有者可在美國工作三年,只可延期一次再工作三年
  • 須具有學歷證明及贊助者證明,並進行面試

O-1    
  • 適用於科學、藝術文學、教育、商業及運動上擁有傑出才能,或於電影及電視製作擁有卓越成就的人士
  • 持有者可在美國工作三年,每次可延期一年,沒有年限
  • 須具有專業技術證明及贊助者證明,並進行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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